普通员工泄露商业机密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泄露商业机密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2024年3月辞职后,张某某入职竞争对手公司,负责相同领域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其通过社交平台传播核心客户信息,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停止侵权行为。
争议焦点: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张某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义务,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张某某辩称协议未明确竞业限制范围,且已离职3个月超时效,要求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侵权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张某某社交媒体截图、客户投诉记录及内部邮件;张某某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证明报酬情况。庭审中,张某某承认接触过客户资料但称未主动泄露。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竞业限制期内从事竞业行为,且公司证据显示其传播客户信息,裁决张某某支付违约金3.5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等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地域、行业等范围,员工离职后履职行为需严格审查。建议企业完善协议条款,员工应审慎对待商业机密。仲裁机关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单方证据不足可能影响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