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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工伤保险员工超时效索要赔偿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未缴工伤保险员工超时效索要赔偿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于事发后未及时申报工伤,直至2025年3月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申请。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工伤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主张无需赔偿。双方就工伤事实认定及赔偿时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伤残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公司对工伤认定流程提出质疑,但无法否定事故事实。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过错,但因员工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情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参保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在一年内申报认定。未及时维权可能导致部分赔偿请求丧失时效。证据链完整性与时效性是维权关键,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