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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致伤员工公司拒赔遭仲裁

案件标题:第三方致伤员工公司拒赔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3月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属工伤。事故发生时其正前往公司位于某市地铁口的办公场所,道路监控显示肇事车辆为快递公司送餐车辆。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事故由第三方全责且已赔偿完毕,无需重复赔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赔偿由公司承担,公司抗辩称第三方已全额赔偿,且张某某未履行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约3.5万元)及考勤记录证明上下班路线;公司提供第三方赔偿协议及现场目击者证言。仲裁委要求补充公司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据,公司随后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显示未参保。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用工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须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合计约2.8万元,第三方赔偿款项由公司依法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及第62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损失由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第三人侵权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安全告知义务与工伤保险参保;员工需及时申报工伤并留存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参保且未能证明已尽安全指引义务,导致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第三方赔偿不影响工伤待遇主张,但需明确责任边界以避免重复赔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