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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无证据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无证据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辞退产生劳动纠纷,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属合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前以'表现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称公司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且工作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合同未果。员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上司曾口头承诺转正,但公司始终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证明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称辞退基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亦未签订合同系因员工未主动提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公司仅提交内部通知摘要。员工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公司质疑真实性,但经鉴定确属员工与主管的聊天内容。因公司无法证明考核标准及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仲裁委认定辞退行为违法,但因员工未举证证明二倍工资主张的直接证据,仅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及第39条(合法辞退条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试用期辞退需完善考核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等间接证据。若缺乏直接证明材料,主张违法辞退可能面临举证不利风险,但未签合同可主张二倍工资补偿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