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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无故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民企无故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三年,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薪资标准。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收集到三位同事的证言,证明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解除依据,且其工作表现从未被正式考核。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依据内部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出示相关考核记录和制度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签字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考核标准。仲裁委认为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且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有法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本案证明证人证言可成为关键证据,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记录。企业应规范用工制度,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解除违法性的证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