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要求复岗获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要求复岗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违法辞退,引发恢复岗位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其怀孕后,公司于次月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及怀孕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考核证明其不符合岗位要求,且孕期调岗属于正常管理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标准及实施记录,但仅出示了一份未经签字的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往来及产检资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稳定。公司虽主张经济补偿,但未能证明辞退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辞退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及时保留孕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企业因未履行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凸显举证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