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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索赔企业未参保遭败诉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索赔企业未参保遭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仓库搬运工作。2024年9月5日工作中意外摔伤导致骨折,经医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致损失无法报销;公司辩称:员工未在合同中明确参保条款且未提出异议,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单据、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书。公司仅提供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参保义务。仲裁委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公司未为张某某办理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同条款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维权关键,保留医疗费用凭证可有效支持索赔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