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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3月,公司以'未及时签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违规。张某某工作期间从未收到过书面考勤制度,且公司未能证明该解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员工存在考勤违规行为,但未能出示完整规章制度及违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未显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程序,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人事档案,发现解除通知未提前30日送达,且未履行告知工会程序。公司虽主张员工迟到早退,但无监控记录或证人证言佐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性且程序合规,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建议企业完善制度公示流程,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有效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