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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引发劳动纠纷,员工为普通岗位人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履职。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岗位调整'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及合法依据,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孕期仍在岗且无违纪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精简人员,且张某某未通过孕产期岗位适应性评估。双方就辞退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产生争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孕检报告、劳动合同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怀孕事实与工作表现。公司仅出示了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说明与辞退的直接关联。仲裁委对孕检报告真实性予以采纳,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孕期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至哺乳期结束。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员工不得解除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保护义务,单方解除须有充分证据。员工应及时保留孕检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遭遇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客观情况变化,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