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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实习生被单方辞退索赔3.5万

案件标题:试用期实习生被单方辞退索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试用期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实习生,签订为期6个月的实习协议。入职第二个月,公司以'表现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其有独立考核标准且已通过试用期评估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应提前通知,公司认为实习生属特殊用工关系无需遵守常规解除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及解除依据,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反馈。员工出示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持续履职且未收到正式辞退通知。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及存在法定解除事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7条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保留书面记录;实习生应主动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工作证据,遇违法辞退及时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