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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通过考核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未通过考核被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因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以考核未达标为由在2024年8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完整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称已按制度完成考核,但未能出示关键考核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解除需有明确证据,公司仅凭模糊考核结果解除合同违法;公司辩称已履行考核程序但未留存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及同事证言,证明考核标准不透明。公司出示的考核记录存在多处涂改且无评分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制度文件,但其仅能提供部分模糊文件,最终认定解除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关于试用期考核解除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妥善留存证据;员工可要求查看完整考核材料以维护权益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