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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竞业违约地域争议 证言成关键

案件标题:员工竞业违约地域争议 证言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竞业限制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本市及周边30公里范围内从事同类业务。2024年8月,张某某在外地开设类似业务,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约3.5万元。张某某辩称协议未明确'周边30公里'具体范围,且其业务未直接影响公司利益。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在竞争对手所在地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张某某认为地域范围约定模糊,且证人证言可证明其业务活动未在约定区域展开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公司提供3名客户证人证言证明张某某与外地企业有业务往来,张某某则出示5名同事证人证言称其业务活动多为线上且未覆盖约定区域。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要求双方补充地域范围界定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竞业限制地域范围约定不明,驳回公司全部违约金请求,但确认张某某需承担未履行竞业义务的合理补偿责任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7条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地域范围,建议企业采用精确坐标或行政区划界定。员工应注意保留业务活动证据,证人证言需与实际业务范围严格对应。仲裁机构对模糊条款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对明显违约行为仍会追责。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