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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4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4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张某因试用期被违法辞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提供明确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2024年5月,公司以张某未达到预期业绩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示具体考核数据及录用条件。张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认为公司未履行试用期解除程序且未提供有效考核证据;公司辩称张某业绩不达标属于正常淘汰,且试用期可单方解除无需说明理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录用条件及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表格。张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证人陈述,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未能完整举证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张某已提交离职证明及社保记录佐证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证明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试用期解除程序违法,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应提前3日通知。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试用期考核机制并留存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成果及沟通记录。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