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试用期满前两周,公司以'未通过考核'为由辞退张某某,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或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第20天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提供考核依据及程序合法性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记录、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供了内部考核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考核标准具体执行方式,也未出示张某某考核不合格的证据。仲裁委确认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认为试用期辞退需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赔偿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合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分析启示:试用期员工应注意留存入职证据和考核过程记录。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需严格遵守考核程序并保留证据,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应尽早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