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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试用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入职后张某某正常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于2024年6月单方面以'考核未通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提供书面证明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公司辩称试用期考核制度已公示,张某某未达到岗位要求,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结果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成果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考核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考核未通过'的具体标准,也未出示书面通知及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举证责任未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且需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即解除合同属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试用期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及记录;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明,若遭违法辞退应及时维权。本案中企业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凸显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