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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有效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职业病诊断有效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工伤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电焊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焊接烟尘。2024年3月,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尘肺病,公司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告病情导致延误治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合格防护设备且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工伤赔偿及职业病相关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其患病,公司则反驳称员工未主动报告病情且诊断证明存在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防护措施记录,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采取有效防护。张某某提交了诊断证明书、劳动合同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风险。公司对诊断有效性提出质疑,但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完整,应认定诊断有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病防护记录,员工需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保留证据。本案因诊断证明有效性确立,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发现异常应及时维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