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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虚伪理由被判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虚伪理由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两年,2024年某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某在职期间多次因加班未得补偿与公司协商,但公司始终未提供任何业绩考核依据。离职前一个月工资未发放,且未提前30天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公司辩称已提供业绩考核资料,但未提交任何证据,称张某某存在'不服从管理'行为,但无法说明具体事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业绩考核记录,但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既未提供真实考核依据,也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且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两个月工资补偿,合计约4.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未及时支付工资需补发。

分析启示:员工需保留工作沟通记录及考勤证据,企业解除合同必须依法举证。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业绩不达标'真实性导致败诉,凸显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