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申请复职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申请复职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岗位恢复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8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于9月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工作并支付赔偿,公司则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孕期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岗位并赔偿;公司主张其解除行为属于正常人事调整,且已提前30日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部门调整的客观证据,但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孕检报告、考勤记录及工资单,证明怀孕事实及正常履职情况。公司承认未履行孕期保护义务,但称已履行通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未明确恢复岗位的具体执行方案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孕期用工保护规定,员工需及时留存孕检证明等关键证据。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但岗位恢复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