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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不成立获赔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借口不成立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怀孕期间因部门重组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辞退。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提交了孕检记录及产假申请单证明孕期事实。仲裁期间公司仅提供片面绩效考核表,未能出示具体考核标准及通知程序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性别歧视违法辞退行为,公司反驳称辞退系因绩效考核结果,但未能说明考核标准及履行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完整考核制度文件及通知凭证,公司仅出示了单方面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证明显示其孕期工作状态正常,公司未能证明辞退与工作表现存在关联。庭审中双方就'绩效不达标'的认定标准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客观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辞退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妥善保存孕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的客观性及程序合法性,导致违法辞退行为被认定。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考核流程,避免主观评价引发争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