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公司拒赔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全责公司拒赔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主张第三方全责
事实背景:2024年4月15日,张某某在上班途中遭遇电动车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第三方全责。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提供交通事故安全告知记录。张某某住院治疗28天,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拒绝赔偿并主张由第三方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提供安全培训,事故系第三方侵权,应由肇事者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安全培训记录,但仅出示了2023年12月的电子台账。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公司承认未购买工伤保险,但强调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先行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2.8万元,后向第三方追偿,并责令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第62条;《民法典》第1191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安全告知制度,未参保情况下需先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需留存事故证据及公司过错证明,主张第三方责任时应同步追索用人单位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