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被公司无故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主张系无故解雇,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其同事李某某、王某某作证称张某某工作期间从未出现重大过失,并提交了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佐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因多次迟到被书面警告,但未出示完整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具体违纪事实,属于违法辞退。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及证人证言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提交一份模糊的书面警告记录,无法证明具体违规事由。张某某提供的3名同事证言及2021-2024年期间的考勤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反驳证人证言,仲裁委采纳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补发年终奖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成为维权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证据链。用人单位应完善解雇程序,避免口头警告等模糊处理。劳动者注意保留工作记录,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年终奖诉求缺乏依据导致部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