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普通员工被违法辞退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属于无故解雇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调整依据且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任职期间无重大过失。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证明该纪要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直接关联。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法定事由,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属违法解除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循法定解除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员工遇到无故解雇时,应第一时间收集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通过仲裁维护权益。国企因用工规范性要求更高,更易因程序瑕疵被判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