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三方失踪员工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工伤第三方失踪员工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业务拓展活动中,因第三方货车突然变道撞入活动现场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第三方肇事车辆失联。张某某治疗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事故系第三方侵权导致且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事故现场监控及第三方信息,公司仅提交了模糊的现场照片。仲裁员实地调查确认活动属工作范畴,结合医疗记录与目击者证词,认定张某某符合工伤条件。公司未能证明已为员工参保,且第三方失联导致无法追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约3.5万元,含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工伤导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工伤认定不以责任归属为前提,小微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参保。第三方失踪不影响用人单位先行赔偿义务,员工需及时保存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