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免责协议无效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司拒赔免责协议无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责任划分及免责协议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厂区物流通道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被第三方送货车辆撞伤。公司要求其签署免责协议后才安排工伤认定,张某某因伤情严重需治疗费用约3.5万元,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告知义务,且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免责协议有效,应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厂区照片及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公司出示免责协议但未能提供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协议签署过程合法性,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工伤待遇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免责请求,双方须按责任比例共同承担第三方赔偿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第39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免除了其法定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对工作场所安全负主要责任,免责协议若未明确告知或存在格式条款瑕疵,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企业完善安全措施并规范协议签署流程,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