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员工被判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其被公司通知怀孕,但公司未调整岗位亦未告知孕期保护政策。2024年12月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在职期间无重大过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企业辩称员工存在严重工作失误,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企业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记录'作为证据。经审查,该记录未载明具体违规事实且无签名确认。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显示其孕期工作表现正常,企业未能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认定企业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不得以普通违纪为由解除合同;员工应及时留存孕期证据,遇到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申请仲裁维权。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口头辞退'等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