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孕妇期间未提供医疗期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孕妇期间未提供医疗期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医疗期相关权益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6月确诊怀孕后,因妊娠反应严重连续请病假两周。公司以医疗期未满为由拒绝批准,并于2024年8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医疗期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病假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孕期医疗期应依法享受待遇,公司解除合同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公司认为员工病假未获批准即视为旷工,主张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体检报告和病假单,发现其病假申请符合法定医疗期条件。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确实存在未打卡情况,但未能提供完整的医疗证明存档记录。双方对医疗期工资计算标准产生争议,仲裁委组织了三次证据交换并实地核查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未休病假工资差额约2.1万元外,还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4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医疗期工资待遇应参照原工资标准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孕期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区分医疗期与正常休假;员工应及时主张权益并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完整保存病假证明导致赔偿金额受限,提示用人单位应规范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