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病诊断遭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职业病诊断遭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病种认定与职业病诊断
事实背景:张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入职后长期接触车间粉尘作业。2024年5月,张某因身体不适到某省职业病防治院就诊,被诊断为尘肺病。张某向公司主张职业病赔偿,但公司认为其病种不符合法定职业病目录,且未进行工伤认定,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其患病,要求认定尘肺病为职业病并赔偿;公司辩称张某的诊断证明未明确病种名称,且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长期在粉尘环境中作业。公司对诊断证明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应以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为准。仲裁委实地调查后,确认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也未安排疑似职业病员工及时诊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但未支持后续治疗费用的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权利,对确诊的职业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及时安排岗位危害检测与体检。劳动者发现健康异常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职业病诊断应以省级以上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仲裁时效为一年,应尽快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