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辞退孕妇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个体户辞退孕妇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怀孕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产检期间持续工作至被辞退。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则称其怀孕导致工作效率下降需调整岗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辩称已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N+1补偿,认为张某某怀孕期间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合同通知及绩效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口头通知录音。张某某出示产检病历、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怀孕期间正常履职。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符合法定情形,且未提供调岗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查解除理由,孕期员工应保留考勤及工作证明。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牌等间接证据维权,注意仲裁时效自权益受损日起1年内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