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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无故辞退员工工资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违法辞退,引发工资支付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张某某工作表现正常,但同年7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24年9月张某某才得知公司已停发工资,累计拖欠约3.5万元。员工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且未支付应得工资,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工资支付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业务调整文件,但公司仅提供模糊的部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说明辞退依据,且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全部拖欠工资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同时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确认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记录。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赔偿金主张被支持,但工资请求仍需符合时效要求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