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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工伤员工索赔企业查封资产拖延

案件标题:未保工伤员工索赔企业查封资产拖延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流水线作业时被机器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痊愈后,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公司拒绝,并在仲裁阶段提出赔偿诉求。公司声称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已通过资产查封方式冻结其账户拖延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及医疗费,公司辩称未签合同且以资产查封对抗赔偿,双方对工伤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工资支付凭证。员工提交医院病历、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公司质证称伤情系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仲裁委实地核查后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裁决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驳回关于资产查封的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企业应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但未支持公司以资产查封抵扣赔偿的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2条及《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财产查封不得损害合法债权。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企业虽实施资产查封,但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赔偿请求仍获支持。建议劳动者在维权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企业转移资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