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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索赔医疗费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参保工伤索赔医疗费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劳动者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为上市公司,争议涉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器故障被砸伤,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责任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认为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通过社保报销;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受伤系设备故障非工作原因,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参保记录,公司未提交。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虽质疑证据有效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采信工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确认公司未依法参保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全额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约3.5万元,并责令其补缴工伤保险费。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款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享有法定权利。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义务,员工工资记录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未及时参保将导致全部赔偿责任由企业承担,建议企业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员工应留存工资流水等材料以备维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