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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赔偿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参保工伤员工索赔双倍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受伤后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用及康复支出,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事故系个人操作失误所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法定赔偿,要求支付双倍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认为员工未签合同且存在操作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及公司未参保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但主张事故责任在员工。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局备案信息,确认公司存在未参保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支付法定工伤赔偿外,需额外支付双倍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需及时留存工作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参保行为直接导致赔偿扩大,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建议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员工维权时同步收集考勤、工资等基础材料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