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孕妇遭辞退仲裁要求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遭辞退仲裁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孕期员工,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孕期期间持续正常出勤。2024年7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孕检证明及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其怀孕事实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员工需支付赔偿金,企业辩称因部门合并需优化人员结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观经营困难。员工出示的辞退通知显示解除理由与实际工作内容无关联,企业承认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经调解未果,仲裁委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补发7月份工资差额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需严格遵守特殊群体保护条款,员工应及时留存孕期证明材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应提供充分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