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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赔员工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职业病确诊后公司拒赔员工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18个月后,张某某因长期接触有机溶剂被确诊为轻度职业性中毒。其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损害,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补助;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报告健康异常,且诊断证明非其开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职业病防护记录及体检报告,但仅提供部分模糊资料。员工提交了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工作环境检测报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防护义务,仲裁委采纳专业诊断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相关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护条件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重视职业病防护合规,员工应及时报告健康异常并留存诊断证据。用人单位若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