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业限制期间未领补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竞业限制期间未领补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每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7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未按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张某某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因缺乏补偿金无法履行竞业限制,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要求公司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提前报备就业情况,导致无法核实竞业限制履行情况,且认为员工已违反协议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竞业协议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公司则主张员工未履行报告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未发现有效反驳材料,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并驳回其违约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月支付,且支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履行协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补偿义务,未能支付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协议及补偿支付凭证,若未履行报备义务可能导致部分诉求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