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员工索赔成功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员工索赔成功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工伤九级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及时报告伤情且存在操作失误,主张减轻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和保险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员工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事实清楚,员工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保留伤情证据和工伤认定材料。仲裁机构对企业未参保行为持严格审查态度,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保险,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