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无故辞退员工 赔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无故辞退员工 赔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张某某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长期怠工且不符合岗位要求,属合法解除;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赔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考核表,无法说明具体不合格项。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7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且未提前通知,应支付经济补偿;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