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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公司被判补偿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被判补偿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其确认怀孕后,公司于12月单方面调整其至无合适岗位的后勤岗位,并要求立即到岗。张某某拒绝调整且未签署确认书,公司于2024年12月底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时提交了岗位调整记录、产检证明及工资流水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调岗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且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确认岗位调整记录真实性后,要求公司说明调岗合理性。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但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无法胜任新岗位。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产检记录及工资单,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明确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