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违法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违法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怀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孕期未向公司告知即被安排至产假岗位。2024年某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向其送达解除通知,但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张某某发现公司未依法支付孕期保护工资且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并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属正常经营调整且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产检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公司会议纪要,确认其怀孕事实。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解除合同的证据,且未依规提前30日通知。仲裁员现场勘验发现员工工作交接文件存在瑕疵,但未影响违法辞退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孕期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