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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员工遭辞退公司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怀孕员工遭辞退公司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属小微企业,案由为违法辞退引发的特殊保护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0月确认怀孕后,公司于12月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产检记录、入职通知显示其孕期已进入孕中期,公司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程序,亦未提供任何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合法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且张某某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但未提供任何考核记录或替代岗位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经营状况证明,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内部调整文件。张某某提交的产检单、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其工作表现正常,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客观经营困难。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员工人数未明显缩减,且未进行任何合法裁员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产假工资,驳回张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孕期女职工不得解除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第43条(解除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遵守特殊保护规定,孕期员工应保存医疗证明、工作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孕妇需提供充分证明,否则将承担高额赔偿。维权时效自解除劳动关系起1年内,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