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致残员工追偿遭拒案
案件标题:职业病致残员工追偿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粉尘作业,公司未提供防护设备且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其被诊断为尘肺病,申请工伤认定时因公司未及时上报职业病信息,导致认定程序受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防护设备导致职业病,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未签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认为员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主张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记录,但未提供。张某某出示考勤表、同事证人及医疗报告,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承认张某某曾在此工作但否认职业病关联性。仲裁委采信证据,认定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职业病诊断费用及部分伤残补助金共计2.8万元,未支持误工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及时申报工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制度,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者需留存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对职业病认定时效问题可申请仲裁调解。本案因未签合同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