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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职业病索赔治疗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职工患职业病索赔治疗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及化学试剂。2024年5月出现呼吸道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后张某某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属于工伤且应承担治疗费用;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存在及职业病认定依据,称张某某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且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入职登记表、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环境检测报告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针对职业病认定问题,仲裁委指出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未及时申报工伤,程序违法。经调解,公司同意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相关治疗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项、第17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履行职业病防护义务,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员工需保留工作环境证据及医疗记录。未缴工伤保险情况下,企业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及法定标准为限。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