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缴工伤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缴工伤险员工受伤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引发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右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已购买商业意外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全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商业保险已覆盖伤情,要求按保险理赔标准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保险协议,但发现商业保险条款未明确包含工伤赔偿。员工提供医院诊断书、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保险合同复印件。仲裁委认定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采信员工提交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1.2万元、伤残补助金2.3万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严格遵守社保法规,员工受伤后及时保存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是关键。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维权时需区分保险类型及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