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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遭拒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遭拒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至2025年某月,期间公司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提出离职,但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继续要求支付补偿金。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解除申请,公司仍坚持协议效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竞业限制期已届满且已履行通知义务,要求解除协议并追讨多支付的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未协商一致且张某某未完成交接,协议应继续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书面解除申请、离职证明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补偿金已支付至2024年某月。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记录,未能证明存在未完成交接事实。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最终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竞业限制协议于2024年某月自动解除,公司需返还多付的补偿金及支付违约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46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应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及时间节点,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小微企业在协议执行中更应注意程序合规,避免因管理疏忽导致赔偿风险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