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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孕妇被辞退,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6月,张某某怀孕初期确认,公司未安排调岗也未告知相关孕期保护政策。同年8月,公司以'连续三个月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客观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违反孕期保护规定,公司称张某某因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且未完成工作交接,存在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正常出勤且未出现严重违纪。公司仅提供存有瑕疵的绩效考核表,无法说明具体扣分依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考核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公司考核体系存在重大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元及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共计63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包括怀孕、产期、哺乳期的职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孕期女职工可依法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员工需及时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发现违法解除应立即主张权利。仲裁程序中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