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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辞退孕妇未告知医疗期被判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孕妇未告知医疗期被判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3月确认怀孕后继续正常出勤。2024年6月,公司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医疗证明或提前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但未提供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孕期辞退违法且未履行医疗期通知义务;公司辩称已按制度解除合同但未能出示医疗期证明及合法解除程序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医疗期相关证据,但仅提供体检报告未体现医疗期认定。员工出示了产检记录和社保缴纳证明,公司承认未提前告知医疗期规定,但声称已通过绩效考核认定其不胜任工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分析启示: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