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公司需支付补偿金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公司需支付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9月其怀孕后,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提交了孕期产检证明、离职通知邮件及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辩称已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N+1补偿,但未能提供绩效考核依据及合法解除程序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违反特殊保护规定;公司抗辩称属正常绩效考核调整,但未出示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文件未果,结合张某某提供的产检记录及公司邮件通知时间,认定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公司虽主张已支付补偿,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完整解除程序及出示相关考核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补足未发放工资及社保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孕期特殊保护规定,不得以绩效考核为由违法解除合同。员工需及时保存产检证明、工作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凸显小微企业劳动法合规意识薄弱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