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致工伤公司拒赔 仲裁支持员工赔偿
案件标题:第三方致工伤公司拒赔 仲裁支持员工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第三方责任工伤,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派送货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和软组织挫伤。事故发生后,第三方赔偿了约2万元医疗费,但张某某后续产生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3.5万元。公司主张事故由第三方造成,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受伤系第三方侵权行为,仅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及第三方责任证明,但公司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员工出示了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及与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证明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障义务。公司辩称已通过第三方获得赔偿,但未能证明已足额赔付员工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第三方已赔偿的2万元外,还需额外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等约1.5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衔接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仍需对员工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注意保存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第三方赔偿不足部分可依法追偿。企业应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