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保工伤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被送医治疗后诊断为轻微伤。公司虽支付了初期医疗费用,但拒绝承担后续治疗及工伤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获通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鉴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获得工伤待遇,要求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发放记录,其仅提供部分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资构成及劳动关系。公司对银行流水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工资记录作为主要证据,确认公司未依法参保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2.8万元,但因伤残等级鉴定未完成,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费用应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上市公司用工合规风险,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制度。劳动者需及时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责任。工伤认定时效与举证责任分配是关键维权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