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遇第三方责任员工双赔诉求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遇第三方责任员工双赔诉求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引发工伤赔偿与第三方责任赔偿双重诉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下班途中遭遇第三方车辆撞击受伤。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无法向第三方追责。员工主张应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方侵权赔偿,要求公司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公司认为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应由肇事方全赔,并称已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无法向第三方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已购买社保且事故责任在第三方,主张仅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及保险理赔材料。员工出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未获第三方赔偿的证据,公司则提交社保缴费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影响员工追偿权,但第三方赔偿需另行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约3.5万元,驳回双倍赔偿请求,建议员工向第三方另行主张侵权赔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2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丧失索赔机会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追偿第三人赔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建立工伤申报制度,员工遭遇第三方伤害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程序过错,但双赔主张需满足特定条件,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讨第三方赔偿